东山办事处群众来访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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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山办事处群众来访须知
一、来访接待时间: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2:30—5:00,节假日除外。
二、来访接待地点:东山办事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心。
三、5人以下来访依次接待;5人以上集体上访,按《信访条例》规定,推选信访代表,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
四、来访人需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依次接谈,接待完毕自动离开接待场所。
五、来访人应自觉遵守《信访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和信访相关要求,不得大声喧哗、无理纠缠,主动配合维护好接待秩序。
六、来访人违反《信访条例》第十八条、第二十条规定,轰闹接待场所或故意挑起事端、破坏接待秩序,不听劝阻、批评或批评教育者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 |
2007-07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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